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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资纠纷

劳资纠纷 (
诉讼请求:
1.补交上诉人自2007年2月至今社保金 38850   元,
2、支付上诉人2009年7月、8月工资 5250      元;支付上述工资25%的赔偿金1312.5元。
3、支付上诉人自2007年2月至今延时加班费18103.4  元,双休日(周六)加班费用43448.2元;支付上述工资25%的赔偿金15387.9  元。 
4、支付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11日没签合同双倍工资22448  元。 
5、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至本裁决生效之日工资暂算19250。
6、退还上诉人押金 2000 元,服装费 600元。
7、支付上诉人2008年年假未休加班工资:2413.7元。
上诉理由:
一审程序违法,并已超过审限。
上诉人2010年1月21日起诉,至今已近7个月,一审法院先后4次开庭,上诉人为配合法官工作同意简易程序审限延长一个月,4个月到期,法官再次将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现普通程序也已经到期,均未出任何判决,根据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其程序已经违法。
 此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she……(上海)
提问时间:2010-09-0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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