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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补偿多少钱

应该补偿多少钱 07年单位集资建房(福利性质的),因为我的年限不够,用了别人的名义买了一套90平方的房子,当时约定是我将来的名额还给他(没有书面约定)。去年我考入了其他单位的编制,在原单位也就没有名额了,现在对方要求收回房子。对方只愿意支付当初我买房付的75000、银行利息和装修的折旧费,我还可以要求其他哪些方面的赔偿吗?当时房子的市值大概15万,现在是20万,考虑到房子的升值我能否要求这方面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Ow3905(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0-09-0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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