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共场合,情节恶劣
公共场合,情节恶劣 我儿子在学校午间,有另一班级同学到他班级向他索要刚买的苹果5手机,未遂,又提出让我儿子写张欠条,金额为3千元,我儿子不从,对方索要未遂。就当场在教室殴打我儿子,当时全班同学在场,但是因该生平时有点黑社会作风,所以无人敢做声。后又到隔壁教室对我儿子进行殴打,并扬言以后的每周需我儿子提供100元供其挥霍。并出言威胁。随后又威胁另一同学,要对方提供金钱,事后得知,该生多次被此人拿去钱财。后儿子电话我并电话给老师此事。学校当天就此事进行处理,开除此人学籍勒令退学。还以书面的形式写下事情经过,并该生及其家长并老师签字。此学生以年满16周岁。如果我提起诉讼,此事该定性什么?是寻衅滋事还是敲诈勒索?或者暴力抢劫?一般会如何量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8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9-12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