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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再问有关医疗期结束的赔偿问题?

再问有关医疗期结束的赔偿问题?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 
我在1995年4月通过上海外服派遣到一家外企(甲公司)工作,2000年1月离开.中断了五个月后于2000年六月底又通过上海外服派遣到第二家外企(乙公司)工作,只工作一个半月后又于2000年8月中跳槽到第三家外企(丙公司)工作,也通过上海外服劳务派遣.
2000年8月~~至今 在第三家外企(丙公司)工作,做为劳务派遣关系,先和上海外服签了一年合同,以后每年合同自动延续.最后一份合同在2008年8月31日结束.
我从2008年5月底开始请病假一直到现在.
2008年6月底现在这家公司(丙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但是在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至今公司没有要求上海外服和我续签医疗期合同

请问以下问题?
1)我和上海外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工作时间已累计超过13年,但是工作第五年时中断了五个月,不知我是否可以要求上海外服和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因为公司没有要求上海外服和我续签医疗期合同,但公司每月付我病假工资,我现在和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没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2倍工资赔偿(从未续签合同第二个月开始)?
请问此情况下劳动赔偿如何计算?
3)此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9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4)如可以要求9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我的理解是2000/8~~2009/1 ,共计8年6个月,公司首先要赔偿9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给我。另,2008/9~~2009/1 ,共计5个月,公司因未与我续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在支付这5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补偿4个月的工资给我。
所以我计算的补偿金是 : 我的月平均工资额 x  13 倍 
5)不知我是否可以再要求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等医疗期结束)?
请问是否正确? 多谢回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ndyzh……(上海)
提问时间:2009-01-2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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