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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有关医疗期结束的赔偿问题

有关医疗期结束的赔偿问题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0年8月~~至今 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
我从2008年5月底开始请病假一直到现在
最后一份合同在2008年8月31日结束,2008年6月底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但是在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至今公司还没有和我续签合同

请问此情况下劳动赔偿如何计算?
我的理解是2000/8~~2009/1 ,共计8年6个月,公司首先要赔偿9个月的补偿金给我。另,2008/8~~2009/1 ,共计5个月,公司因未与我续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在支付这5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补偿5个月的工资给我。
所以我计算的补偿金是 : 我的月工资额 x  14 倍 
请问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ndyzh……(上海)
提问时间:2008-12-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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