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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执行中可否追加被执行人

执行中可否追加被执行人 2012年许洪向我借款三次共计50万元,催多次不还,于是向法院起诉,起诉之后他要求协调。于是经法官协调分期偿还,但期限全部过了分文未还。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共有一套房屋但抵押过贷款,不足以偿还我的债务。后调查其于2011年领了结婚证,但是之前不知道是2011年领的,现在查明此借款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那我现在是否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来共同偿还其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坎门土豆(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3-09-0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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