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执行阻力为何来自法院?追加被执行人究竟由谁来管?
执行阻力为何来自法院?追加被执行人究竟由谁来管? 呼和浩特环宇房地产公司因一房二卖和我造成纠纷,经包头市仲裁委裁决,让环宇房地产公司退赔我购房款30多万元。在2年前送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说,呼市环宇房地产公司账上无钱,又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在2010年底我方书面提出追加其公司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法院又说:“凡仲裁案件,一律由仲裁委办理追加手续。市仲裁委拿出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由江必新担任主编的《强制执行热点问题新释新答》,上面写着应由法院追加被执行人,把我推向法院。我又去找法院,法院说:“江必新的那个说法不是法律,是学术探讨,不能作为办案依据。”就这样,我们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被两头拒绝,至今不得追加,执行陷入停顿状态。呼市环宇房地产公司由5个合伙人组成,注册资金100多万元,每个股东有多处房产,欠下我们30多万元却至今不能追还!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或权威人士为我破解这道执行难题:追加被执行人究竟由谁来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wsav……(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1-10-24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