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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

讨债 赵律师您好,我二叔是卖猪仔的,一个月前经人介绍卖给一养猪场猪仔31头,每头420元,共计人民币13020元。
    当天给养猪场拉去31头猪,卸下之后猪场老板说让我二叔在他们路口等会他去银行取钱,我二叔等了近2个多小时见还没来,打电话也不接,于是就到养猪场去找,结果发现猪仔被转移了,然后就找到他们家,没想到养猪场老板却说,大约3个月前这个介绍人给他们介绍别人的猪仔,拉来没多久死了近20头。想要这钱除非你把介绍人找来让他给我赔偿损失才行。于是我二叔拨打了110报警,警察来了之后了解情况,说这事不归他们管就走了。
    第二天我二叔找到介绍人,一起去养猪场老板家,介绍人说他介绍的猪仔是可以质量保证的,但是你上次买的猪仔,在保证期限内你没说有死的 ,何况这次和上次是两码事,应该把钱给人家。但是养猪场老板不听,认为把他的损失赔偿之后才给钱.
    赵律师,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希望您给予指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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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bin……(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3-09-02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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