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邢台,我想咨询一下,四年前离婚,离婚时签的协议,女方什么也不要
要承担的
可以用不要的财产折抵抚养费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但男方可以主张女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协议有效,但也不影响男方依法要求女方出抚养费
抚养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