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们可以得到哪些应得的赔偿
我们可以得到哪些应得的赔偿 我是湖南省衡阳市伟业冶金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受害者是我母亲。
我母亲在散步时在人行道边遭到摩托车车祸身亡,有些法律上的赔偿问题想求助解答,现将肇事经过叙述如下:
2010年7月12日20时30分,肇事者周礼巧无证驾驶无牌“森科”二轮摩托车并搭乘熟人许艳波(女,28岁,住衡阳县集兵镇太栗村罗坪组)沿解放大道由东向西至华新区“俊景花园”前地段时,将散步回来由南往北从人行道斑马线上横穿解放大道、且巳完全过了斑马线、到了人行道边的我母亲撞成重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1时15分死亡。交警支队蒸湘大队及法医对事故进行了鉴定,确认被告周礼巧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无责任。事发后我们多次约肇事者家属到交警队商谈赔偿事宜,要求赔偿十万元,对方都以无钱为由予以推卸,只拿了一万五仟元就想了事,连安葬费都不够,时至今日,我们一家仍然蒙受着失去亲人的悲痛、精神上的巨大创伤和财产上的损失。(办丧事用了八万元)。面对肇事者家里的冷漠态度,我们准备向法院起诉,递交民事诉讼兼赔偿书,现在,我想知道。像我母亲这种事故,我们受害者家里可以得到哪些应得的赔偿?具体计算是怎样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诗卉(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0-09-01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