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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后的工资结算

离职后的工资结算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二个月内是按新人算的,我目前只做了一个多月,想离职了。公司是离职时结算工资,但要到第二个月的十七号才发。请问,我可以在离职时要求支付工资吗?如果可以,请问,这是劳动法的哪条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yich……(福建)
提问时间:2010-08-31 21: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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