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租房由于换工作需退房,房东以合同为由,拒退押金!

租房由于换工作需退房,房东以合同为由,拒退押金! 合同如下:
第二条:租金期限:一年,即2013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13日。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时间:省略……
第四条:租房押金:大写:玖佰元(¥900元),到期结算后归还。

当时签合同时,以为是房租到期不租后,押金就能退回,结果现在想搬家,房东以第四条为由,讲要住到明年的5月13号才能退押金;

我想咨询一下,这第四条的意思是什么?我还能不能退回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pni59(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3-08-28 18: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