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问题
可以要求其他补偿。 我的补充: 2013-08-27 22:59
提供以下意见给你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13-08-27 23:06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上讲,你只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没有补偿。如果单位不给你社保补偿,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您好!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没有其他的了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自你实际入职之日起,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有人单位为你补交。
你是自己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没有经济补偿。
未交保险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