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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 未进行鉴定,医院承认负全责,同意协商解决,一次性经济补偿条款中有"本协议生效后,患者将来出现的所有医疗问题均与本院无关".我想请问:这个条款从法律角度讲公平吗?是否合法?如果签了,将来出现问题进行诉讼,法院是否有可能将该条判为无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DT00……(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0-08-31 09: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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