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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住房维修基金

二手房住房维修基金 购买二手房已办理过户且结清相关手续费用,一个月后卖方来要住房维修基金,说在城建局还没有用完有2000多元,让我们买方去办理过户后,再把钱还给他们,可是合同中没有写到这笔费用,只有一个购买总价,我们认为房款里已经包括一切费用了。卖方说他们当时忘了这笔费用。请问卖方的要求合理吗?我们买方有履行义务吗?当时的购买合同是买方承担买卖过程中一切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只提供过户所需证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75516……(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3-08-26 16: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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