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各组对的土地办的大队林场已超过5年未从事林业生产各组对的土地退应还各组吗?
各组对的土地办的大队林场已超过5年未从事林业生产各组对的土地退应还各组吗? 我们行政村有林场一处340亩地,是1976年从我们行政村各组划出的土地,各自然村都有.我们行政村一共有4个自然村,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行政村称大队,340亩中有果园140亩以承包的形式承包给了本大队办林场时临时工,200亩林区在1986年先后也砍伐掉,承包给办林场时本行政村的农民临时工耕种农作物,1992年果园全部砍伐掉又承包给各组村民耕种农作物,承包金归行政村所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5年未从事林业生产,应把从各组划出的土地退还给各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ND1473(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0-08-30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