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赔偿的问题

劳动赔偿的问题 我从2011.11.23至2013.8.30在某商场专柜做导购,现在公司以效益不行撤柜。并提前三十天通过邮箱单方面发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是我查询劳动法后发现公司并不符合劳动法第87条关于提前三十天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请问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申请两倍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Y我去(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8-22 18:3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