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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公司以担心员工身体不适为由解雇

公司以担心员工身体不适为由解雇 员工在公司1年零6个多月,差几天就1年零7个月,工作认真,要加班、外出,公司也是肯定员工的表现,让该员工带新人。员工小时候有过地贫,早年已控制得当,身体保持健康状态,并没有出现过因身体原因耽误工作。现公司以某市某广告公司一员工,有心脏病,外出作业回来热了,坐在楼梯上喝水,喝完就挂了的例子。说考虑到该员工身体不好,也要经常外出,为了其身体着想,所以解雇。提出解雇是当天下午,提出后就要求交接工作,下班前结算工资。该公司没有跟员工签合同,解雇时解释因考虑到表现好,现补偿基本工资*1.5。
请问:1、公司解雇行为合法吗?是否属于歧视?
2、公司的补偿正确吗?不是按月工资计算,按两倍计算吗?
3、公司提出解雇不应该给员工30天时间?半天就可以即刻辞退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ries1……(广东)
提问时间:2013-08-22 17:01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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