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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本身有抚养能力,但却因男方比自己收入稍高借以追加抚养费的要求正当吗?

女方本身有抚养能力,但却因男方比自己收入稍高借以追加抚养费的要求正当吗? 我和女方离婚时子女各判一人,互不支付抚养费,我在乡政府工作,月工资1300左右,女方有能力工作(在本地打工也可拿到1000元左右的工资),但其大部分时间故意赋闲在家,现在判其抚养的女儿生病了,她借以自己收入低为由,要求我来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和医药费,法院会支持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PQ8194(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0-08-29 08: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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