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中有关负责电器维修的内容与备注矛盾与口头承诺相反

租房合同中有关负责电器维修的内容与备注矛盾与口头承诺相反 请在此输入您的我昨天通过深圳市国邦物业租到一间2室的单元房,我眼睛老化看不清字,叫女儿看了合同,签了字,当时我还提出象空调等电器非人为损坏是否你们负责维修,他回答是的,我不放心口头承诺,又叫他在合同的最后备注了一句:“室内家私电器非人为损坏,由甲方(国邦物业)负责,乙方无需承担。”今天我戴上老化镜再看合同发现合同里有一句话说:“木地板、洗衣机、电冰箱、电视、热水器属于容易损坏的物品,日后由乙方(承租方)自行维修恢复使用。”
请问:1.合同内容与备注内容相互矛盾的合同有效合法吗?
      2.合同内容与口头承诺相反,是否属于合同陷阱?
      谢谢回音?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h534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8-17 11: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