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租房四个月,却要签一年的租房合同,并且索取两个季度的租金,口头承诺未发生的租金会退还

租房四个月,却要签一年的租房合同,并且索取两个季度的租金,口头承诺未发生的租金会退还 今年7月从我爱我家租下了一套房屋,当时和我爱我家说明是要短租4个月,他们同意,并且和我说要提前一个月配合看房。当时他们以没有短租合同为由,要求和我签署1年的合同,口头承诺如果我到第四个月要配合他们看房的话,房一转租出去,就会退回押金。现在是9月1日,他们要求我交下一个季度的租金,但我只住到10月份,合同上只写了“押一付三”,并没有说明我要每次交房租交一个季度,我需要给他们交一个季度的吗?另外,现在我已经不信任他们,如果把转租的各项事情写成协议由我和他们店长签字的话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alru……(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9-01 21:0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