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过程中,没有签订合同,仅有口头协议,后因计算水暖费用发生的纠纷
租房过程中,没有签订合同,仅有口头协议,后因计算水暖费用发生的纠纷 我2011年7月租房,定于2012年1月到期。租房钱订好了价格,并先后三次付清房费,前两次开了收据,第三次没有开,后2011年12月份补交部分水电费用。因为是阁楼的隔间,月房租为340元,房租押金500元,共计2880元,后补交水电费部分600元整。收据为200元的定金收据和1800元的房租收据,共计2000元,880元和600元部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开出,2012年1月交房时房东说我交的前只有2400多一些,完全对不上刚才的账目。而且房东提出要年后开学再结算水电费部分的钱。因双方均没签订合同,所以完全没有证据证明我们两人谁的数目是正确的。而我仅仅有房东开出的2000元的收据,并没有全部金额的收据,如果开学结算水电费时,房东要求继续交钱怎么办?(以上证据除收据外,均是个人记录,无法律效力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beng……(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2-01-17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