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员工交通意外的补助问题
关于员工交通意外的补助问题 我公司今年4月3日,一名员工加班到晚上十点,外面下雨,他在离开公司两公里的位置,撞上了同向停靠在路边的半挂车后,钻到了车底导致脸部划伤、左胸肋骨断了一根,当时没有报警,没有做交通事故认定,同时,由于他刚到公司上班,尚在试用期内,没有来得及买社保,仅仅先买了意外险,他本人于8月中旬提出来要上班,鉴于各方面因素和没有班组愿意接受他,我们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并拟处理方案如下:
1、医疗费用、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费由意外险的承保单位已经赔付,公司不再承担。
2、公司基于其工作表现和人道主义,即便他在试用期内,发生意外,依旧按照试用期后的工资补助他三个月的赔偿金(公司工人工资计件工资,有效益才有绩效,因此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
3、另外,在保险公司赔付的情况下,公司另外再根据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再增加补助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4、鉴于没有直接证据来验证到底是否属于工伤——未做责任认定,所以没有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未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我的问题是:
1、从目前提供的基本案情,这位工人的意外事件属于工伤吗!?
2、方案本身有没有什么瑕疵?是否可能引起诉讼风险?
3、单位在这件事情到底要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康平(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8-16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