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夫妻婚内房产一方办理《放弃共有权声明》公证书,房产只写配偶一方名字,公证书有效吗?

夫妻婚内房产一方办理《放弃共有权声明》公证书,房产只写配偶一方名字,公证书有效吗? 在代理业主办产权证中,有些夫妻婚内房产只写一方名字,配偶一方到公证处办理了《放弃共有权声明书》,声明婚内房产只写配偶一方名字,本人放弃署名。现房管局认为婚内房产,产权还没办证,还未确权,何来放弃,认为配偶一方办的公证书无效。如果要办理《放弃共有权声明》公证书,要先有产权证,才谈得上放弃共有权。要求业主本人必须到房管局当面签具结书才能办证。
    本人认为,上述配偶一方到公证处办的公证书不管取名如何,但确实是配偶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放弃署名,婚内房产署配偶一方名字。房管局要求当事人当面签的具结书,实际是为自己免责,今后有纠纷由业主自己负责。那么夫妻一方办理放弃房屋50%共有权公证书,业主为配偶一方,今后的法律纠纷还是业主自负,结果实际是一样,只是形式不一样。
   考虑到业主方出钱办了公证书,现在房管局不认,非要业主到都江堰房管局当面具结,业主因工作又不能前往,有没有可以挽救的办法?公证书有没有效?
    恳请律师给予答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刘孝先(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8-14 22: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