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夫妻婚内房产一方办理《放弃共有权声明》公证书,房产只写配偶一方名字,公证书有效吗?
夫妻婚内房产一方办理《放弃共有权声明》公证书,房产只写配偶一方名字,公证书有效吗? 在代理业主办产权证中,有些夫妻婚内房产只写一方名字,配偶一方到公证处办理了《放弃共有权声明书》,声明婚内房产只写配偶一方名字,本人放弃署名。现房管局认为婚内房产,产权还没办证,还未确权,何来放弃,认为配偶一方办的公证书无效。如果要办理《放弃共有权声明》公证书,要先有产权证,才谈得上放弃共有权。要求业主本人必须到房管局当面签具结书才能办证。
本人认为,上述配偶一方到公证处办的公证书不管取名如何,但确实是配偶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放弃署名,婚内房产署配偶一方名字。房管局要求当事人当面签的具结书,实际是为自己免责,今后有纠纷由业主自己负责。那么夫妻一方办理放弃房屋50%共有权公证书,业主为配偶一方,今后的法律纠纷还是业主自负,结果实际是一样,只是形式不一样。
考虑到业主方出钱办了公证书,现在房管局不认,非要业主到都江堰房管局当面具结,业主因工作又不能前往,有没有可以挽救的办法?公证书有没有效?
恳请律师给予答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刘孝先(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8-14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