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招人阐述条件与进厂工作后不一样,试用期内辞职
公司招人阐述条件与进厂工作后不一样,试用期内辞职 刚签了个两个月的合同,公司在招人的时候说的每天工作十个半小时,周日休假,可进厂后才知道天天上班十一个半小时,且周末偶尔也加班,上述这些加班都以每个月220的加班费来算。原本那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要求不是这样的啊,我刚工作半个月,如果自己提出辞职,那个工资是按照该公司的基本标准算吗、结算工资是在离职那天就结算吗,还有,这个需要哪些辞职程序,需注意些什么。
谢谢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02521……(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3-08-08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