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我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我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在去年时在一家休闲会馆中的KTV工作,认KTV的部门经理一职,在任职的当中,有熟客和老板认识的一些客人会涉及到签单的问题,做为部门经理我会与客人与老板之前做协商,最后的结果是有2个人的签单没有收回,因为一些原因,本人不在那上班了,但签单的款项还没有收回,之间经过了5个月后,休闲会馆的老板通过派出所与我协商,让我再去要这签单的12400元,之前和我一起不干工作的服务员有7名,工资一分钱也没发,我和服务员商量过后,已7名服务员的工资去抵客人签单的12400,经过的我计算,7名服务员的工资一共是1万4千多,完全可以抵过,我和老板说个这个想法,可老板没同意,要我先把签单的钱要回来,再去发服务员的工资,我怕老板说活不算数,也就没答应,后来,老板又通过派出所强行的要本人自己去还客人欠的12400,派出所说我这属于经济犯罪,请律师先生给我个准确的答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非诚还扰(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0-08-23 16: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