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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开票人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作为开票人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您好!我刚参加工作不久,从事会计主管工作,单位领导安排我给对方开据收款收据一份,内容是2010年1月1日借款转投资款,金额3000万元,填票人是我的签名,收款人未填,盖的是单位公章,并且附有协议书,协议书内容是甲方是对方,乙方是我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将2010年1月1日借款金额3000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将此笔债务债务重组,转为甲方投资款,将乙方纳为甲方下属企业。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章,此协议作为我开具的收款收据的附件,待以后入帐。但此笔款我并未收取,只是填票人是我的签名,收款人未填,盖的是单位公章。我想请教,如果以后有什么纠纷的话,我作为开票人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68yyh(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0-08-1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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