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改制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我是岳阳市织布厂职工,1992年招工一直工作到2006年七月,因为某种情况请假以停薪留职方式向厂方交三金。我向厂方交了6个月2150元,但是我个人在劳动局查了厂方一直欠缴个人养老金还停留在2002年。因为这样我就没有续交三金款。2008年厂方要求上班,在没有联系到我的情况下单方面以报纸,电视广告的方式下达开除通知。现在厂方在改制准备职工买断,我跟厂方协商但是厂方告知我不在享受之中。请问我有那些是我应该享受的?比如我的工龄有没有买断享受。期望您的指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qhua(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0-08-19 12:56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