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我是岳阳市织布厂职工,1992年招工一直工作到2006年七月,因为某种情况请假以停薪留职方式向厂方交三金。我向厂方交了6个月2150元,但是我个人在劳动局查了厂方一直欠缴个人养老金还停留在2002年。因为这样我就没有续交三金款。2008年厂方要求上班,在没有联系到我的情况下单方面以报纸,电视广告的方式下达开除通知。现在厂方在改制准备职工买断,我跟厂方协商但是厂方告知我不在享受之中。请问我有那些是我应该享受的?比如我的工龄有没有买断享受。期望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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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zhqhua(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0-08-19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