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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本人于06年与何三签定租约合同,租期为十年.到拉今年六月,何三将房屋转卖给李春,现李春以该房屋为银行抵押物为理由,称现房屋归他李春所有,本人与何三签定的合同无效.并将本人告之法院,要求本人搬出.请问李春的做法是否合理???本人十年合同是否无效,本人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PY1300(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08-1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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