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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父母要债被打,当时报案。对方不承认打人!承认不止3个人拖拉我父母,把我父母拖出门外,父母身上都有脚印泥土!派出所说这样不能证明对方打人,不能定性为案件,只说是事件!说缺少打人事实!不能用法律条款来执行!以前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在现场,今天去派出所,派出所人告知当事人承认在现场,并且承认他也动手拖拽我父母,说当天喝了酒!真好笑,我父母就认准一个动手的人,也描述了此人体貌特征。对方拒不交出此人,派出所说没办法查!调查半年之久,还是查不到!派出所吃粪的吗?请律师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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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ine72……(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3-07-3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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