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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两次以同一个理由裁定

一审法院两次以同一个理由裁定 我们是关岭县的2000年毕业的学生,在我们进学校前与县里面签定了定向分配合同,我们毕业后,政府不履行合同义务,到2007年6月12日,政府明确告诉我们不在履行合同,这时,我们才知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于2009年5月22日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在2009年11月8日作出不受理的行政裁定书,理由是诉讼时效,我们不服改裁定,依法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在审理3个月后,作出裁定撤消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发会重新审理。在2010年8月12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裁定,理由还是诉讼时效裁定驳回起诉。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好。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igon……(贵州)
提问时间:2010-08-1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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