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判决
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判决 2008年我驾驶车辆和一三者车辆相撞,造成三者车辆乘客受伤,我车上副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经核实对方没有交强险,我有交强险和三者险和座位险,此事故现在经法院判决判定三者车上人员损失及对方车辆损失2000元在我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按照责任承担。但是我车上副驾驶员损失和我车损失由于对方没有交强险是按照责任直接承担,并没有按照三者损失那样由交强险来赔付。
为什么一个案子有两样的判决,为什么对方没有上国家强制的交强险造成损失要由我来承担,这样判决是否合理,如上诉二审会改判吗?请您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7村长(河北)
提问时间:2010-06-15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