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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毕业生和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金问题

毕业生和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金问题 您好!我是华中科技大学2013届本科应届毕业生,我姓杨。去年10月份一家公司来我校进行校园招聘,由于在该公司实习过,实习期间感觉公司整体不错,就在11月份和该公司签订了由华中科技大学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规定在2013年7月前到公司报到,但未涉及违约金的事情。6月底我毕业后去公司报道,后来经过了解,发现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不适合在公司待下去,就决定和公司解约。人力资源经理同意了我的解约申请,但是要求我支付3000元违约金。我当时说三方协议没写违约金,我就不该交,当时她火气很大,后来我就答应交了。过了几天想了一想,还是觉得不该交,去拿解约函的时候公司说不交违约金就不给我开解约函,说我前几天口头同意交了,我也要讲诚信。由于我要把档案等转到新的单位,迫于无奈,就给公司交了3000元。  
    由于家境贫寒,我现在想问您公司和我要这3000元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现在如果想要拿回我的钱,我该怎么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zkd18……(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7-28 19: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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