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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以公司名义为自己谋利4万余元

以公司名义为自己谋利4万余元 公司需要一批工程材料,采购员利用职位之便盗用公司现有材料。后为自己开正式发票报账。获利4万余元。请问这种案件算经济案件吗?如果举报应该找哪里?可以立案侦查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松赞德布(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3-07-23 20: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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