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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10年07月29日14时10分我驾驶苏KZP046二轮摩托车沿江洲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进入江洲路机动车道时,与王某驾驶的沿江洲路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的114779电动车发生事故,致王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此事故,我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现在王某要我全部赔偿,我应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KP4507(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0-08-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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