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湖北农民工的8岁男孩在浙江乐清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什么标准?

湖北农民工的8岁男孩在浙江乐清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什么标准? 2010年7月15日,湖北省农民工的8岁男孩在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林宅村交通事故中死亡,经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孩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父母系湖北黄冈农村户口,但有在近十年在乐清市柳市镇公司做工、居住,男孩一直也在一起生活,有固定的收入,请问死亡赔偿金用当地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计算标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bl5865(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0-08-16 16: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