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无证行医者错用药物致患者中毒,多家医院抢救期间无证行医者再次隐瞒用药实情致患者抢救无效死亡。谁该对死
无证行医者错用药物致患者中毒,多家医院抢救期间无证行医者再次隐瞒用药实情致患者抢救无效死亡。谁该对死 “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之举证责任配置”一文中的“问题引出--案例”是作者编造的。该文作者系无证行医者的代理人。
事实是:无证行医者借用“岭头部队卫生所”的名义,欺骗患者前往就诊,错用含400克毒药雷公藤在内的中药与西药为一位仅为右踝关节肿痛(无其他任何症状)的患者内服治病,所开药物中有治风湿的,有胃药的,有麻醉药的,还有的不知名的。短短几天,患者服药后出现胃肠道症状,狠心的无证行医者再次对家属及抢救医生隐瞒用药实情,致患者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和急性肾功能衰等雷公藤中毒症状而抢救无效死在抢救医院。因为不知情死者依风俗第二天下葬。知情之后的家属马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之后死者家属不断在公安、卫生、法院之间被推来推去。无奈先提起民事诉讼。不可思议的是,在医患关系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情况下,无证行医者尽然胜了一二审民事官司。6年后,无证行医者终于被绳之以刑罚。民事案件得以重见阳光进入系列审判监督再审程序。无证行医者错用药物致患者中毒,多家医院抢救期间无证行医者再次隐瞒用药实情致患者抢救无效死亡。谁该对死者负责?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律动高山(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7-21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