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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法院是否可以不按这条执行?

法院是否可以不按这条执行? 法院是否可以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这条执行?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kk_1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7-1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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