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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怀孕6个月公司以造成损失为由解除合同

怀孕6个月公司以造成损失为由解除合同 我在某家公司做会计工作,6月3日的时候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让我转做兼职会计,一个月给我500块。(我有合同,今年7月5日到期,并且合同明确我岗位是会计,基本工资是3000元)我当时没有回复,而后9日的时候开会,在会上说让我做兼职,拿兼职会计的工资500,我当时就表明了不同意。随后就发生了给我强制调岗,并且也不明确调岗后的待遇。后来也找我谈过,可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7月17日的时候她让律师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要解除合同,理由是今年3月的时候因为开发票的某些原因,税务局来稽查过,最后罚款1000元。
  我想搞清楚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因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这点是否合法。
   2、我当时明确表示过那样开票是不对的,可是迫于压力不得不那样做,现在经理把责任全推我身上。3月份的时候做为对客户的补偿她又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现在把这张发票产生的税点大概5000左右算我造成的损失,以此为由要和我解除合同。现在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这个能不能算成是我造成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yoya……(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3-07-1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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