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公司以管理不善,导致订单交期延误,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以管理不善,导致订单交期延误,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我从2010年9月开始在公司担任生产主管一职,最先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9月又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今年4月25号公司以管理不善,导致订单交期延误,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一笔订单,以及到底给公司带来的是什么样的重大损失,我想问一下,这样合法吗,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给予补偿金可以吗,胜算大不大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6年的春天(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5-08 10:28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