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关于98级未就业师范生
关于98级未就业师范生 2001年7月份,原告从山东阳谷师范学校毕业,山东省聊城市教育委员会为原告签发到被告处就业报到证,原告如期到被告处报到,被告还对原告进行为期7天的上岗前培训。依据聊城市教育委员会的分配安排,被告应该将原告分配到茌平县乡镇小学任教工作,但是被告以种种理由没有安排原告到茌平县乡镇小学任教工作。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期间,原告多次到聊城市委、市政府,山东省委、省政府上访,得到的答复是被告应该履行法定职责,将原告安排到茌平县乡小学任教。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将原告安排到茌平县乡镇小学任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9志浩(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0-08-15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