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服务协议
关于劳动服务协议 想咨询下,一下劳动服务协议,如果要辞职的话,有什么影响?
协议书
接收单位 (甲方)
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乙方)
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 (丙方)
为稳定科技人员队伍,强化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使用和管理,推动昌平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学字(1991)第3好文件精神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局京高教学字(91)第001号文件精神,以及甲方工作需要,乙方申请,经三方协商,服务如下: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机房进京后,甲方负责接收,安排适当工作,并自接收之日起与乙方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
2、 保证乙方报到后享受与甲方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3、 根据实际,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 乙方报到后,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 乙方在见习期内,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按有关政策对乙方进行教育管理。见习期满,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见习情况,按过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进京后,必须到甲方报到,不得要求改派
2、乙方报到后,享受与甲方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3、乙方自报到之日起,与甲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在昌平区服务不少于3年(含见习期)。除首期合同外,乙方在昌平区自主择业,丙方不负责推荐。
4、乙方在甲方和昌平区服务工作期间,要安心工作,发挥自己的特长,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乙方的进京手续和有关方面的管理工作
2、监督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因违约引起的各种问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因乙方原因,在一年内要求调离甲方,按京人学字(1991)第3号文件的规定,退回原学校,不得在京分配工作,并追究乙方责任。
2、乙方转正后,在服务期限内,要求调离昌平区,经甲方同意后,共同向丙方提出申请,经丙方备案,视服务年限,乙方向丙方缴纳人才流动补偿金2000元到6000元不等,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gic_……(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0-08-1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