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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程结算争议

工程结算争议 我于2008年6月18日与广东建工集团签了一份工程合同,但工程完成后,经广东省建材质检中心检验合格,我于2009年9月14日呈交工程结算表给广东建工集团时(这份结算表有甲方总施工员、施工员、质安部、主管工程的副总工程师等签名确认),工程一边施工甲方一边给点钱,但到后面就根本不给钱了,现在甲方共拖欠大部分工程款不肯给,一直拖到2009年1月14日才告知我合同无效,甲方单方面提出各方面的款项要重新修订,但修订的合同的工程款只有原来签的工程款的三分之一,我坚决不签,请各大律师多多指教,怎样才能收回血汗钱,我与甲方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注:此合同没盖甲方的公章,只签了甲方负责这个工程的副总工程师的名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bbjx(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1-14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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