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子女抚养费

离婚子女抚养费 离婚了女儿抚养权给我了,他一年的工资是7万多,就给小孩一年3000元生活费,由于我自己带7岁的小孩找不到好工作,一年工资就1万多,我现在要是起诉要求他的工资百分之二十,法律可以执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成梅(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3-07-15 10:58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