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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解散

关于企业破产赔偿问题

关于企业破产赔偿问题 公司原是由集团投资创办的,法人也是集团董事长,但由于我司多年亏损,上周集团决定不给予投资,我公司领导层的意思是他们自己接手,但由于公司没钱,给员工两条路走,一条是从宣布此事的上个月开始就支付上海最低保障工资1620.我司是15号发工资,这样算来,宣布此事前已经45天没发工资了,另外一条路他们也没说,其实大家都明白,第一条那是说说的,主要就是让大家承受不了生活困境,达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让我们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好可以不用赔偿,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很急!和我一样的好多员工都在等着你们最准确的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klt(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7-15 09:5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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