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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犯为什么可以在37天后被释放?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犯为什么可以在37天后被释放?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从犯咬定自己没有没有参与,但是从犯在事发时是在现场的,主犯自己顶罪也说从犯没有参与,从犯有可能被释放吗?如果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让公安局释放从犯,这一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是检察院的问题还是公安局的问题?受害人家属该怎么去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60252……(云南-曲靖)
提问时间:2013-07-1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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