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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犯竟然被释放?天理何在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犯竟然被释放?天理何在 夫妻因嫉妒生恨联合杀死自己的亲小叔,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立案,主犯是女的,女主犯在被当地派出所拘留当晚装疯,而男从犯在被当地派出所抓捕当晚承认只是在事发时拉住受害人,后用棍棒打了受害人几下,受害人的鉴定是钝器至颅脑失血过多而死,两人在被移交看守所之后,女主犯一人顶罪说是她一个人杀的,男从犯没有帮忙,男从犯也说不是他杀的,刑警队移交检察院审理之后,检察院因男从犯没杀人所以把他释放了。想请问一下专业人士检察院这样做是合法的合理的吗?就这样释放了从犯是刑警队的工作有问题还是检察院的工作问题?受害人家属该怎么去维权才不至于让主从犯逍遥法外(不要民事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60252……(云南-曲靖)
提问时间:2013-07-11 15: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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