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里不签合同的问题!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里不签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持续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两倍工资,这样就是十一个月了。
那么这十一个月的工资是应该单倍还是双倍赔偿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ll_j……(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1-14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