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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书部分内容像下面这样写有没有与法律政策相抵触?

婚内协议书部分内容像下面这样写有没有与法律政策相抵触?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现有房产(期房)一处,位于×××,现购房合同登记人为甲乙双方。该房屋共计**万由乙方支付**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今后该房屋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承担,乙方独自拥有该房产买卖、租赁等交易的权利。如果甲方私自将该房产进行买卖、租赁、抵押等对外交易行为,则视为侵犯乙方个人财产,乙方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有不妥,请帮忙修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wan……(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7-1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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