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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司法鉴定咨询

司法鉴定咨询 问题1:我父亲被农用车撞,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10.2.0)面部线条状瘢痕10厘米以上,定为X级伤残:因医药费等未偿付,7个月后不得已向法院提出讼诉,对方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重新鉴定,另一司法鉴定所承认我父亲面部线条状瘢痕10厘米,却口头以不是增生或凹陷瘢痕为由拒评残。我要求法医拿出否决评残的标准依据,他说凭经验和过去参加某个小范围的讨论会来定义的,我不服,我该怎么办?

问题2: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23条规定,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对方必须5天内提出异议,我是否可以以此为
由,向法院提出7个月后的重鉴结论不予采纳,否则时间越长,伤口愈合的程度越好,如果不遵循历史的话,是不是在纵容侵权者,越拖越好,受害者的权利更加得不到保证!

  恳请律师为我解答的详细些,衷心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蒋懿(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0-08-13 19: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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